9月24日上午,博白县法院龙潭法庭庭长何俊强一行将庭审现场搬进龙潭镇兴华村委,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庞某诉称:被告以赊账方式向原告购买家用电器合计25040元,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和被告催收货款,被告承认货款事实,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程某某认为:原告送货单中的空调6800元原告并没有送货,所以要减去6800元还剩18240元。
在庭审过程中,何俊强法官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法治宣传,并耐心解答了村民的法律疑问。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认识到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后法院能经常开展庭审进村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