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朱某某与其妻子陈某某共同经营饲料生意。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庞某某因其儿子养殖生猪多次向原告赊购猪饲料。后经双方核算,确认被告拖欠原告饲料货款248000元,并约定被告如不能按时还款,则按每日0.3%支付利息给原告,被告立写《欠条》给原告收执。但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原告无奈只能于2023年11月30日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清拖欠的货款并支付相关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庞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法官,我想跟朱某某进行调解,由于目前经济比较困难,实在没办法一次性付清拖欠的货款,我希望朱某某能同意分期支付,并且放弃收取利息,同时解除对我财产的保全措施。”
了解到庞某某有调解的意愿,法官认为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极大,立马拨通了朱某某的电话。法官向朱某某详细说明了庞某某的调解方案,积极询问其是否有调解的意愿。
“庞某某每月都有工资进账,我已经申请法院对他的财产实行保全措施,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划扣他每月工资也不担心他还不了钱!要是现在解除了对他财产的保全措施,调解后他如若一样不按约定还钱,我的债权实现就没有保障了。”朱某某大方地表达了他的顾虑。
了解到朱某某的顾虑后,法官灵机一动,想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他耐心地劝说朱某某:“庞某某有稳定收入,而其儿子的猪场养有几百头生猪待售,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他只是暂时不能一次性还清欠款,大家都互相体谅一下,各让一步。”朱某某思索良久,权衡再三,最终同意调解并放弃收取利息。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庞某某分12期还清拖欠朱某某的248000元饲料款。
至此,该案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