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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朋友花呗套现 逾期不还自担风险
作者:陈思明  发布时间:2023-10-26 09:04:23 打印 字号: | |

现在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借款平台出借款是基于个人信用,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再借给他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近期,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套取“花呗”借款后再转借,继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某跟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8月底,某因经营资金短缺刘某借款,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借款利息为每月2%。刘某虽自身不宽裕,但出于友谊还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根据刘某提供的交易明细显示,刘某202282023年3月期间李某转账37300。借款到期后,李某向刘某偿还了1662元便再无消息。刘某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诉至博白县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博白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无效,案原告刘某出借给被告某的37300元花呗套现的方式贷出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借款,被告应当返还借款37300元给原告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该部分借款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互帮互助为人之常情,但也量力而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银行贷款,亦或者“借呗”“花呗”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而转借,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不仅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手续费、高额利息等费用。若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影响生活。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