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借款平台出借款是基于个人信用,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平台上借钱后再借给他人,性质就另当别论了。近期,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套取“花呗”借款后再转借,继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刘某跟李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8月底,李某因经营资金短缺向刘某借款,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还款,借款利息为每月2%。刘某虽自身不宽裕,但出于友谊还是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根据刘某提供的交易明细显示,刘某在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向李某转账合计373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向刘某偿还了1662元便再无消息。刘某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诉至博白县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博白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无效,该案原告刘某出借给被告李某的37300元为花呗套现的方式贷出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借款,被告应当返还借款37300元给原告,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该部分借款的利息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互帮互助为人之常情,但也须量力而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银行贷款,亦或者“借呗”“花呗”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而转借,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不仅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手续费、高额利息等费用。若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影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