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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茂法庭:一日调三案 高效解民忧
作者:李明泽  发布时间:2023-05-31 08:16:39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旺茂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三起民事案件,让当事人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同学欠钱不还生嫌隙 法官调解重拾同窗情

“感谢刘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得以重拾多年的同学情谊!”原告何某诉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之意,再续多年同窗之情。

原告何某与被告梁某系同学关系。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梁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何某借款合计40000元,被告梁某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何某收执。借款后,经原告何某多次催收,被告梁某拒不归还借款。原告何某催收未果,遂向博白县法院提起诉讼。

旺茂法庭庭长、承办法官刘柏兰通过查看案卷初步了解了相关案情。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系同学关系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柏兰于5月2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刘柏兰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梁某分期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给原告

赊购饲料玩失联 财产保全促调解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被冻结了,现在无法使用,我是否可以与原告调解尽快解封我的账户?”5月25日上午,当事人宋某到旺茂法庭询问诉讼事宜。

原告黄某诉被告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宋某于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在原告黄某处购买饲料,于2013年12月13日进行结算,被告宋某欠原告黄某饲料款项30330元。之后,被告宋某又多次到原告黄某处购买饲料,至今被告宋某尚欠原告饲料款31465元。原告黄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于2023年4月12日诉至博白县法院。

该案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以及到被告宋某户籍地寻找,均未联系上其本人和近亲属。在法院告知原告黄某案件送达的具体情况后,原告黄某随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旺茂法庭副庭长、承办法官黄俊立即做出裁定,对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冻结,促成宋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并主动要求调解。在黄俊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2023年6月15日前支付货款31465元给原告黄某,并支付相关利息,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官倾心调解 夫妻好聚好散

“真没想到,现在法院办案都这么快了,我早上递交的材料,下午案件就解决了!”当事人黄某在案件调解成功后由衷地表示道。

原告黄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于2018年6月在广东务工认识,不久确定恋爱关系,2019年1月4日到博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育有一儿刘某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原告黄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2023年5月25日起诉到博白县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小孩刘某某由原告黄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被告刘某有探视小孩的权利。

承办法官黄俊积极开展庭前调解,耐心地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教育、疏导当事人,纾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经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并且,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需要处理,他们的主要争议点是婚生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黄俊劝导双方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刘某抚养,原告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原告有探视小孩权利。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案件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旺茂法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公开、公正、便民、为民的司法理念真正融入工作点滴中,力争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为创新基层治理、推进乡村振兴赋能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