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的林某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向同事出借钱款100多万元,对方却拒不还清借款,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紫谕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当事人矛盾激化。
林某与郑某是同事,冯某系郑某的丈夫。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林某向郑某、冯某陆续转账144万元,并提供了具体的转账凭证。2021年5月,经双方结算,郑某尚欠林某108万元,郑某并出具借条给林某收执,同时载明借款期限为一年。期满后,郑某并未返还借条载明的款项给林某。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冯某返还借款本金108万元及相关利息。
郑某辩称,其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共返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117万元给林某,已经还清案涉款项。林某提供的2021年5月的借条载明的108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林某也未在其出具借条后实际转账108万元给其。
冯某则称,其已经于2021年2月与郑某离婚,案涉借条上没有其签名,其对借条上的借款不清楚。
廖紫谕收到该案以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掌握案件基本事实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2023年2月,经过庭审查明双方互相转账的数额,以及双方对借款利息的约定,林某承认郑某、冯某的确转账116.8万元给她,但该款项大部分支付的是利息,仅有部分是本金,经过结算,二人仍应返还108万元借款本金给她。庭审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廖紫谕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庭审后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23年3月13日,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冯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0万元给林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具体款项从2024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100000元,直至付清。至此,该案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