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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直播主播遭高价索赔 法院不懈送达促案结事了
作者:赖振柱  发布时间:2023-02-21 09:26:58 打印 字号: | |

博白县一女子不按合同约定直播,遭遇前东家索赔100多万元。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由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及直播主播高价索赔案。

2022年2月,原告上海某文化公司与被告颜某在网上签订《独家艺人经纪合约》,约定原告担任被告独家经纪公司,向被告支付1万元签约费,被告在原定的互联网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直播收益。同时,双方还约定合同签订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就被告的直播时长、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期两年,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4年2月13日止。

案涉合约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签约费,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直播,直播时长及次数均严重少于合约约定。2022年5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告知函,书面催告被告恢复有效直播,积极履行合同,但被告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022年7月,原告向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6万元,并返还签约费1万元,同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

江北新区法院受理该案以后,以案涉协议管辖条款无效,被告住所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为由,裁定将该案移送博白县人民法院处理。

博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廖紫谕收到案件后当即查阅了原来江北新区法院对被告的送达情况,被告在合同中预留的联系电话经拨打为空号,其在合同中预留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亦因无法联系而被退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被告在案涉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再次邮寄送达,被退回后视为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廖紫谕考虑到如此不利于被告权利维护,更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决定一定要寻找到被告的联系线索。

“有志者,事竟成。”通过一遍又一遍地研究案涉《独家艺人经纪合约》,廖紫谕最终发现合同注明的被告支付宝账号即为其手机号码,其收取签约费亦是通过该账号收取,并成功通过该号码联系上了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了解案涉诉讼的内容和风险后,表示会积极与原告沟通,努力与之达成调解协议。

2月16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包括签约金、违约金等在内合计62000元给原告,具体款项分12笔支付完毕;除本协议第一条被告向原告上支付的费用外,原告不再向被告追偿其他损失;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2月签订的《独家艺人经纪合约》,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本案中,原、被告在所签订的案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被告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法院按照该约定的送达地址邮寄诉讼材料,若被告注销了原手机号码无法联系,或者明确拒收诉讼材料,导致无法收到案涉诉讼材料的,法院依然可以视为已经送达了诉讼材料,并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针对本案原告主张的超高额违约金,若被告不能收到诉讼材料,则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并提出答辩和质证意见,则法院不能主动适用以上规定,无法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对违约金的金额予以适当减少,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持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如此相当不利于被告的诉讼权利维护。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各被告积极应诉,以免有关诉讼权利受损后,悔之晚矣。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