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三项重大制度创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博白县法院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有关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与司法的融合,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
制定“四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9月21日,博白县法院与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博白县水利局、博白县林业局、博白县农业农村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博白县人民法院“河长林长田长+法院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标志着博白县法院以“四长”协作助力水生态文明建设、森林生态文明建设、耕地资源保护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正式启动!
近年来,博白县法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开拓创新,摸索一条将被动司法与主动作为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路子。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2件,审结42件,结案率达100%;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9件,审结17件,结案率达89.47%,其中涉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审结5件,在具体案件中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承担修复生态责任的请求,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200万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