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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巡回法庭”里的便民阳光诉讼——探访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作者: 廖懿  发布时间:2015-10-20 16:57:14 打印 字号: | |
  发生交通事故,已是不幸的事情,受害者如果还要走漫长的诉讼道路,无疑身心俱疲,不少人甚至想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2010年9月21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为快速解决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运而生,对博白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实行统一管辖。近年来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开创一系列特色的阳光办案工作新模式,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化解事故矛盾,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第一缕立案晨曦: “一站式”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

  10月9日,用一天时间拿到赔偿款的唐某感叹交通法庭的办案效率就是快。原来是原告唐某今年6月乘坐父亲的摩托车被被告张某的车撞倒,造成原告唐某受伤。经交警调解不成后,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便来到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当即为双方立案,同时立即组织调解,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害赔偿费用,并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了解释说明,当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当场履行赔偿手续,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庭不在法院办公楼里,而是设在交警办公楼里,目的只有一个:便民利民。交通巡回法庭立案办公室是当事人来交通法庭的第一站。立案是走司法程序的第一步,我们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司法服务,能避免当事人因为担心诉累而走非理性的诉求之路。”负责交通巡回法庭的民二庭庭长蓝华文如是说。

  为提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效率,交通事故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

  在以往,当事人在交警大队调解不成的案件,需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等待排期开庭等一般需要3至6个月,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通巡回法庭便可以及时立案、调解,使工作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方便了群众。“一站式”服务,犹如晨曦抚慰着每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真正让群众少跑腿快办事。

  第二缕调解朝阳:开通交通事故庭前调解“直通车” 让“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化敌为友

  “感谢交通法官,是我错怪了被告了,其实他也是为我着想”拿到调解款的刘大爷,和撞到他的被告小黄在法官面前握手言和。6月15日,65岁的刘大爷在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散步时被被告小黄驾驶的小桥车撞倒,为了让刘大爷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小黄与电话通知到来的救护车参与抢救,由于刘大爷没有第一时间看到被告,所以一直认为小黄有意逃避责任。对于被告小黄的赔偿置之不理,一心要求法院判决。在了解了案情后的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同时与交警部门配合,调取当时事发的监控给刘大爷观看,消除刘大爷对被告的怨恨,最后接受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到赔偿的标准和范围问题,当事人争议较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为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使受害方得到真正的赔偿,交通巡回法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强化受案前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起诉前就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当事人的诉前调解工作,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尚未起诉前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就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整个调解过程让双方当事人感受法院调解犹如清晨朝阳,公正透明而温暖。

  第三缕审理骄阳: 案件在阳光下审理,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原告高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博白县博白镇南丰路口与相对而来的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但因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原告高某遂将公交车驾驶员、车辆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交通法庭在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公交公司组织近百名司机们听庭审,给公交公司的司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做运输企业最怕出交通事故,让员工在企业看庭审,都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公交公司负责人说。

  据了解,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多次到企业、乡村、监狱、学校巡回开庭,将案件审判与法律宣传相结合,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实,巡回开庭公开审判,让案件在阳光下审理,对我们来说也是一种监督。”庭长蓝华文说。据了解,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快审快结的特点,在案件立案时,交通法庭尽可能简化程序,还与保险公司加强沟通,使案件审结后保险公司能够及时理赔,做到案结事了。

  近五年来,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8652件,判决后上诉案件仅120余件,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都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耐心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深得当事人信赖。
来源:博白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