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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巧萍法官荣获博白县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作者:江滔  发布时间:2012-08-15 10:48:33 打印 字号: | |
图为:龙巧萍法官(中)在主持圆桌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景 江滔 摄
  近日,笔者从中共博白县委获悉:博白县人民法院龙巧萍法官获得“博白县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龙巧萍法官是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共产党员。在审判工作中,她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审判工作主题,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种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她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绩效提升年”等活动为契机,坚持围绕大局抓服务,维护稳定履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自2010年来,龙巧萍法官三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34件,结案率97.5%,所审结的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且所办的案件多数是疑难、复杂且被告人数较多的案件。在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作为庭里的业务骨干,她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她总是勇挑重担,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由于工作任务重,有时白天开庭审理案件,晚上和双休日加班加点查阅案卷材料和撰写法律文书。如被告人曾宪贵等2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等13项罪名一案,是上级法院指定博白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案人数、罪名、犯罪事实最多的案件,且属重点打击的涉黑案件,社会各界又比较关注,案子办得如何,直接影响着博白县人民法院的形象和社会的安宁,审理该案不仅时间紧、要求高、而且还要具有熟练的业务和吃苦的精神。该案还没有起诉到法院之前,她就按照大案要案的管理流程提前介入,提前掌握案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制定周密的审理方案。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仅公诉机关移送的卷宗就有39卷达两尺多厚,加班加点阅卷,细抠证据材料,梳理其间的关系,制订出了缜密的庭审方案。庭审达50多个小时,从早上一直开庭到下午,连续作战五天终于开庭审理完毕,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庭审后,利用晚上及双休日时间阅卷核实证据,撰写审理报告,该案的审理报告就长达200多页。并将该案及时合议、提交审委会讨论、报送上级法院内审。定案后加班加点制作裁判文书,该案的裁判文书长达150多页,该案于2011年12月29日进行了宣判,得到上级法院的好评。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龙法官认真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审判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迷途知返。三年来,龙法官参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3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50人,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30多人次。庭审前,龙法官通过阅卷、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庭审时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尝试实行圆桌审判的模式。庭审后,及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认罪守法的教育,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鼓励其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如2011年9月,她与未成年人合议庭成员到玉林市某医院对因犯抢劫罪判处缓刑的黄某某回访帮教,了解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的思想生活情况。黄某某对法官的回访关心充满感激之情,对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并表示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新做人。2012年5月31日上午,她又与未成年人合议庭成员会同博白检察院等部门邀请被该院判处缓刑的2名少年犯及其家长回到法院,并在少年审判庭召开了针对缓刑少年犯的真情帮教座谈会。未成年犯刘某某、周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缓刑,她与合议庭成员详细了解他们在判刑后的思想动态、生活、改造等各方面的情况,与他们进行促膝谈心,并就《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可否构成累犯、是否负有前科报告义务等与缓刑少年犯密切相关的规定进行了帮教,指出了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宽容和关怀,并鼓励他们坚守承诺,坚持改造,创造自己美好的未来。

  龙巧萍法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放在重中之重。她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简单就案办案。多年来,她审理多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凡是此类案件中,如果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她把调解工作放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第一位。主要是通过耐心教育被告人,促使其认识错误,从而认罪伏法,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妥善做好被告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共同参与教育被告人及经济赔偿工作或自愿代为赔偿;积极动员原告方放弃不合理或过高的诉讼请求,鼓励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考虑被告人的经济能力,主动表示和解愿望,从而感化被告人及其家属,促成和解;采用案例提示的方法,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接受调解等方法,一起起难缠的案件最后得到妥善解决。龙法官2011年个人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件,调解结案2件,调撤率40%,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100%,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如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200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在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珠坑队王某家门口地坪处,因怀疑陈某某曾经指使他人打其,遂在王某家持一把菜刀朝陈某某的腰部、脚部砍去,将陈某某砍伤。经鉴定,陈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裂伤,右肾裂伤、肾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伤情属于重伤、十级残疾。事后,王某某的亲属赔偿了陈甲举的医药费5000元。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公安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砍伤陈某某的事实。她在2011年3月28日开庭审理后,当天就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考虑到双方在赔偿额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随即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分别对原、被告方做工作。对原告方重点从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履行能力、判决处理后执行的困难和风险等方面做工作,对被告方则主要从其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和痛苦、与原告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等方面做工作,建议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都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给原告人陈某某经济损失4.5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实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满意、被告人服判、社会和谐的“三赢”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当今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摆在法官面前的会有很多诱人的东西;龙巧萍法官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法官、一名共产党员的宗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树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审理案件时,龙法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在形象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上自励,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种刑事案件,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以来多次被评为博白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博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博白县十佳政法干警,全市法院系统嘉奖个人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等;由于在工作中突出表现,龙巧萍法官又获得了2011年度“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和“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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