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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法院被授予“博白县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罗冰燕  发布时间:2012-06-19 09:5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 博白法院被博白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博白县文明单位。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2010年初博白法院党组就把创建文明单位列入该年的工作目标,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博白法院长远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并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使全院干警统一思想,积极响应,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并使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健康蓬勃的开展,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反规避执行”、“量刑规范化”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工作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和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的多次表扬,立案庭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该院英桥法庭自治区先进单位,5名干警获省级表彰,2名干警获得博白县授予的“优秀母亲”称号,该院在全县 “创先争优”经验交流会上,作为会上发言的三个单位之一发表了经验交流。经过全院干警一年多的不懈努力,2011年9月份经该院申报,主管部门推荐,有关部门审核、考核、表决,授予了博白县人民法院“博白县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通过这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达到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同时也促进了该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来源:博白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