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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发布时间:2010-08-31 10:20:30 打印 字号: | |
  博白县人民法院现内设12个职能部门,下设五个人民法庭。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对外联络、接待,负责传达、收发工作以及法院财务、装备等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工作。

  政工科:主要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政审、退休、辞职、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立案庭:主要负责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一审以及申请再审的立案,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和报批手续,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司法统计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判一审公诉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自诉案件等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审判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等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审判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一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信用证案件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等工作。

  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审判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本院的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等工作。

  执行庭:主要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等工作。

  研究室:研究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问题,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撰等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本院机关的社会综合治理、警卫、保卫,负责值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活动等工作。

  监察室:主要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处理干警违法违纪举报案件,制定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

  各人民法庭:辖区内设附城、旺茂、龙潭、英桥、沙河五个人民法庭。分别负责各辖区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及部分生效文书的执行工作。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