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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发布时间:2010-08-26 11:13:05 打印 字号: | |
  一、什么是期间?期间有哪几种?

  期间,通俗地讲就是你参加诉讼活动必须要遵守的时间限制。该什么时候进行什么活动,不能耽误。如果由于您的主观原因耽误了,一切后果由您自己负责。因此,对于期间,千万不能马虎。

  诉讼期间分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两种。法定期间直接由法律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不由当事人协商,比如:立案期间、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指定期间可以变更,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比如: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某日内提交诉讼材料,确定某日开庭等。如果在指定期间内,出现了新情况,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确有困难,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对原定期间予以变更。指定期间虽然属于可变期间,但一般而言,指定期间一经确定,不宜随意变动。

  二、打官司有哪些风险?

  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理,视为放弃权利。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者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按自动撤诉、自动撤回申请甚至败诉的后果。

  3、不确认送达地址的风险。当事人在起诉或答辩时不向法院提供或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和受送达人的,可能产生无法送达、诉讼成本增加、无法答辩甚至败诉等不利后果。

  4、保全不能和申请保全错误的风险。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如不能及时提供保全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将会产生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又无法退回财产保全费及无财产执行的后果。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6、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评估、鉴定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延长,不能尽快结案的后果;还有可能导致生效判决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及自行支付诉讼费的后果。

  8、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或对剩余欠款的执行要等待很长时间,造成执行迟延的后果。如申请人不能提供可执行财产及线索或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胜诉后裁判结果无法兑现的后果。

  除上述列举之外,还有超额起诉和败诉、超期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原始证据、不按时出庭等诉讼风险。因此,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当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
责任编辑:博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