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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社区 促和谐筑平安
作者:周杨  发布时间:2024-01-03 09:42: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英桥人民法庭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搬到文地镇司法所,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邀请了文地镇社区工作人员、群众和原、被告相关亲属等20多人参加旁听。

原告某饲料站诉称,原告经营者黄某与被告黎某系同村人,因被告在家办养殖场,双方是生意往来、交易多年的合作伙伴。2017年4月19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饲料款合计638138元。经原告多次追讨,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断续还款合计13494元,目前尚欠原告624644元。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对原告生意、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遂向博白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24644元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给原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小龙庭前先后向原、被告调查了解相关案情,并详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案情初步清晰。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李小龙多次找被告进行沟通,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未果。

考虑到该案件为当地经常发生的饲料买卖纠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李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司法审判置于阳光下,把庭审现场安排到了纠纷发生地的司法所。

庭审过程中,李小龙有条不紊地组织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耐心地向当事人开展普法疏导工作。整个庭审严谨规范、公正有序,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李小龙作为平安建设指导员就平安村屯建设工作对社区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并就他们遇到的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咨询。

此次庭审进社区活动,用真实的案例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了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双向促进。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