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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促和解 纾难解困解民忧
作者:甘叶玲  发布时间:2023-12-11 09:56:38 打印 字号: | |

“刘法官,非常感谢你们为我追回货款!”12月7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在拿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东说道。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向陈某购买饲料,拖欠货款33827元。陈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某支付饲料货款33827元及利息给陈某。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陈某遂于2023年11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主办法官刘东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相关法律文书,但都被退了回来。刘东经多方了解,查询到了李某的手机号码。起初,刘东用法院的固定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看到是法院的电话直接就挂断了,甚至直接拉黑了号码。刘东只好试着轮换其他电话号码拨打其电话。“功夫不负有心人”,刘东拨通了李某的电话。

刘东耐心地向李某释法说理,与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李某最终同意于2023年12月7日到法院进行调解。

“我也不是不愿意还给陈某,只是现在生活困难,根本无法一次性还清,也无力承担期间产生的利息。”调解过程中,李某无奈地表示。经了解,李某多年在家,以打零工和编织来维持生活,现在还有个需要动手术的孙子,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而陈某在了解了李某的实际情况后,心中亦有所动容,主动放弃了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请求。

最终,在刘东的主持调解下,李某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履行22150元,余款12000元于2024年12月分期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