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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社区 普法解纷断家事
作者:赖振柱  发布时间:2023-05-29 08:08:04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紫谕带领该庭干警走进博白县博白镇长岗岭社区开展庭审进社区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当天的庭审邀请博白镇人大代表、长岗岭社区社区干部及部分居民等参加旁听。

原告刘某元诉称,某调料食品厂是其家庭成员合伙经营的合伙企业,其父亲拥有该厂53%的合伙份额,并于生前将该合伙份额分给了其和胞兄刘某良,其占12%、刘某良占41%,同时,与其他合伙人签订了书面协议,确认了该合伙份额分配事宜。但刘某良拿到41%的合伙份额,成为某调料食品厂的实际控制人后,却一直没有将12%的份额及收益给其,其遂将刘某良及其他家庭合伙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在某调料食品厂拥有12%的份额,并确认其为该厂的合伙人。

被告刘某良辩称,刘某元所称的协议从未履行,其作为合伙人也从未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且自从父亲去世后,刘某元一直在外游手好闲、参与赌博,未再回家看望过母亲和他本人的妻子孩子。关于刘某元提及的12%的份额,可以确认给刘某元的妻子孩子,但家庭成员一致认为不能确认给刘某元,以防止他以合伙名义在外行非法之事。

该案既是合伙合同纠纷,又是一桩家事纠纷,剪不断理还乱。庭审中各方依法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廖紫谕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当庭开展调解工作。她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对原、被告进行劝解,试图化解这起家事纠纷。由于各方调解意见分歧过大,当庭调解失败,但各方均表示愿意庭外继续协商调解。

廖紫谕在庭审结束后为旁听人员宣讲反家庭暴力法,向他们详细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和法院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保护对象等内容,并深入分析解读基层社区在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呼吁社区干部在反家庭暴力过程中要勇于担当作为,及时有效预防、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期间,法院干警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资料。

活动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活动不仅让他们零距离感受了庭审,学到了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知识,还让他们清晰认识到了自己在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为今后更好地服务群众,依法保护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受害人提供了指南。


 
来源:博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