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当事人作合理的诉讼指导,释明法律,告知司法救助规定,提示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指南,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使当事人获得程序上的指引。
二、对前来办理立案、查询、申请执行、申诉、信访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的,导诉员应就事项办理的条件、时限、程序、手续、收费标准等作一次性告知和合理引导,联系判后答疑,对信访人员引领接待、联系接访。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三、导诉指引包括告知指引和直接引领,以告知指引为主。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当直接引领。